中新网昆明10月26日电 (记者 胡远航)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ぬ趵?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保护缓冲带,缓冲带内人口只出不进等,规范滇池流域开发利用行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滇池?;ぶ卫硎敌兄富硬扛涸鹬疲笆屑断喙夭棵旁诘岢乇;し矫娴闹霸鹑ㄏ?;二是对建立?;せ撼宕?,加强滇池周边区域管控提出了要求;三是对滇池流域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型、审查审批程序、监管责任划分作了规定;四是对滇池一、二、三级?;で捶ㄖ魈寮爸捶ㄈㄏ藿辛讼富娑?;五是对环滇池生态区、滇池周边面山的概念作了解释说明。2017年7月14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实施意见》明确,滇池?;ぶ卫砉ぷ魇敌兄富硬扛涸鹬?,指挥长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主要负责研究滇池?;ぶ卫淼闹卮笫孪詈椭匾侍?,统筹协调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拟定滇池?;ぶ卫砟甓燃苹椭饕挝穹纸?,组织协调、督察督办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实施,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实施意见》要求,对滇池一级保护区(含滇池水域及湖滨生态带)从严管控,湖滨生态带内与滇池?;の薰氐慕?构)筑物及设施一律由属地政府组织依法迁出,做到应拆尽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应组织划定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保育区及保育缓冲区(包括鱼类、鸟类的繁育场、栖息地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で?。保育区及保育缓冲区内实行封闭管理,不搞景观提升,禁止一切与生物物种保育无关的活动,真正实现湖滨生态带湿地保育及生态修复的主导功能,形成“还湖于湖”的空间管控格局。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滇池保护缓冲带,将滇池一级?;で獠嗨窖由?00米(暂定)的区域作为保护缓冲带。?;せ撼宕?,加大力度退塘、退田、退房、退人,增加湿地规模,减人口压力,减开发强度,减污染负荷,减水资源浪费,人口只出不进,村庄和建设用地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减少入湖污染负荷。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项目类型。其中,滇池一级?;で?,只能建设确因滇池?;ば枰幕泛亍⒒泛肮哿执⑽廴局卫硐钅?、航运码头,以及防汛抗旱、执法监管、宣传教育设施;禁止新、改、扩建除此之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滇池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区内只能建设确因滇池?;ば枰南钅亢蜕枋?,以及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缆线、道路等线性基础设施;限制建设区内以建设生态林为主。滇池三级?;で冢坏媒ㄉ璨环瞎也嫡呒捌渌现匚廴净肪车纳钅俊5岢睾逯鼙呙嫔?,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取沙等各种影响自然生态、景观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完)
云南省滇池?;ぬ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