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丽水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丽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应海卿,该分行存在向首付款比例不足的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员工违规操作;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关键词: 工商银行 罚单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