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04326号-5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52 86 831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