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本级直管公房、国有企业等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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