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我省普通本、专科(高职)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收费行为。
关键词: 校企合作 项目执行 未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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