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根据北京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关键词: 社保征收 延期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2009963号-11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