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
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自然人,公示期内取消其评优、评奖、获得荣誉称号、推荐保送升学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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